记者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:为在减少现场执法频次的同时,确保企业污染达标排放,河北各地将全方位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管理,强化自动监测设备超标(异常)处置。
根据要求,各地要建立完善的超标(异常)数据“发现—核实—审核—移交—核查—反馈”平台化处置机制。重点排污单位应如实填报超标(异常)数据发生的原因,并提供佐证材料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核判定,确认超标(异常)属实或无法准确判断的,移交同级执法部门处置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要及时开展现场核查,对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率高、运维不到位等情形,依法依规处罚到位;对篡改、伪造自动监控数据的,严厉打击,移交公安部门。
此外,河北鼓励各地利用远程执法抽查手段,加大远程执法抽查频次,对超标排放、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,严查重处,切实保障企业达标排放。
内容源于:人民日报